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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瓷艺术家
陶瓷百科

略谈‘真’‘意’‘形’‘层次’在木雕创作中的重要性 2016-09-09

       木雕艺术是雕刻艺术中的一大类,世界各国各民族的原始雕刻都以木雕居多。
我国的木雕艺术更是源远流长,具有丰厚的传统文化和鲜明突出的民族特色,从原始粗旷单一的单用途发展到今天精致华美,我们已经历了数千年的日月轮回。
    木雕也是形体塑造的艺术,是一门集视觉、触觉、感知为一体的三维艺术。
就是占有一个空间,用凹陷和突出两者之间的变幻交替,用丰满和空虚之间的穿插应用来构造一个物体。
它的语言是通过体积变化来传情达意。
艺术是有生命的。
在通过对立因素相互变换,最终达成相互间的平衡而产生了美。
正如黑格尔在其名著《美学》中论道:“艺术美高于自然。
因为艺术美是由心灵产生和再生的美。
心灵和它的产品比自然和它的现象高多少,艺术美也要比自然美高多少。
”从黑格尔的《美学》论道中,我们不难深切感知:艺术美的产生是离不开自然现象与人的心灵素养的优化再生组合。
自然美才是一切艺术美的基础,如把自然看作一首“诗”,那么心灵素养就该是它的“韵律”。
本人二十年如一日的木雕艺术实践,深刻地验证这一论点。
    “实践出真理”,在多年的木雕艺术摸索当中,我深刻体会到一件好的作品产生跟综合素质是分不开的,作者必须同时拥有扎实的专业基本功和浓厚的艺术素养。
艺术素养包括作者的学问高低、阅历的深浅、观察力的锐钝、想象力的程度、处理意图优劣等,只有多才兼备,创作出的作品才能立意不凡,风格独特。
木雕作品和任何艺术品一样,无论它在表现形式上如何变化多端,隐晦曲折,它总是外部客观世界的反映和作者内心世界感情的激发。
作品本身实际上就是作者借以传情达意的载体。
一件好的作品,总是诸多种因素的优化组合。
在决定作品的优劣因素当中,应紧紧抓住这几个关键,即“真”、“意”、“形”、“层次”和“材质的肌理”,我觉得“材质肌理”应首放其一。
“木质的肌理”就是木材的年轮木纹,这是其它材质所没有的。
刀痕凿迹是“木趣”,那么年轮木纹呈现和暴露就是“木韵”。
当我们在创作木雕作品是,不是先确定造型,而是从一开始就把材质的纹理特征揉进到创作中去。
由于木雕的这一特性,作品含蓄的旨意更能发挥观赏者审美欣赏的能动性。
例如我承制的沉香木雕《滴水观音》就是充分发挥其本身的材质的肌理效果,顺其纹理而稍加雕琢,很自然地把一尊慈眉善目、救苦救难的观世音菩萨惟妙惟肖的塑造出来。
木质肌理随着雕塑体积的转折变化,即规则又富有变化,即一致又不相同,展现了艺术中矛盾又统一的法则效果。
观音主体随其“木质肌理”,静止中不乏动感,庄严中又不失材质神韵。
作品的主题氛围和美的感染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。
    所谓“真”,即是作品必须体现现实感,如五官、手脚、体态和衣纹的顺逆飘逸,都应该按照现实物体来比例来设计创作。
期中质感的体现尤为重要。
众所周知,每一件物体都存在各自独特的质地肌理和质地感观,如何做到这一点,那就靠作者本身对物体的透晰领悟能力。
只有在客观视觉与物体感知合乎原理的条件上,制作出的作品才会血肉并存,活灵活现,生动感人,才使作者的创造理念与观者的审美观念得到和谐与默契。
创作中偶尔的夸张是可以的,也是艺术审美中深化主题氛围与突出作者个性的一种手法,会给作品带来更好的观赏效果,但凡事都得有一个“度”,而这个“度“就建立在真实的比例和质感原则的基础上;否则,便有画蛇添足之嫌。
也只有在真实的基础上构思,才能使作品尽人所愿,睹不忍舍。
例如我的作品《达摩》《观音》等作品都是比较规范的造型,作品在真实比例的一面融入传统的审美观念,真人般的形体稍加大丰腴,即丰富了佛“博大宽容”“慈悲善良”的个性涵养,又拓宽了美感。
“度”的掌握容不得过分夸张变形。
    所谓“意”即作者的文化修养和艺术造诣。
俗语道:“文如其人”。
同理:“雕亦如其人”。
人品高,立意必高。
有怎样的美学品味,创意水平和技艺功底,就会孕育、造就什么样的作品。
在构想一件作品时,应对其生活背景有着深刻了解,对其典型际遇有着有彻的诠释,对其未来命运有着先知的预示。
只有领悟标新的命题,出奇制胜的构图和技高一筹的功法,才可能先声夺人。
例如我创作的《气壮山河》取材一段天然的奇木,仅对立资关公脸部和手部精雕刻划,披肩战袍及战靴全以带皮自然树根处理,不仅体现简与细的对立统一,加大渲染了意的延伸,美的感染,又无限性深化了表现力。
    所谓“形”,即作品的整体轮廓和主体形态至关重要。
作品之呆板或生动全系其外形轮廓与主体形态之生动和谐与否。
整体轮廓就是所谓“三角形”,“圆形”、“葫芦形”、“扇形”、“S形”、“工字形”等等。
整体轮廓之中主体与构图形态的成功搭配会起到互相呼应的效果。
轮廓外形与之中主体构图形态一旦巧妙配饰,不仅加深作品的外观美,而且进一步渲染作品的内涵美,勾起观赏者对作品意境的无限遐想。
例如我创作的檀香木雕《五子弥勒》整体轮廓为“S”形,材料是一截下园上尖的木料,我把轮廓定为园底尖头小船:船中靠后处是横卧的弥勒,船尾有 两“童子”抱葫芦,船头则有三“童子”挠其右脚足心。
在浪形黑檀底座的支托下,船头稍向上翘起,令人倍觉有惊无险,趣味丛生,令人尽情地陶冶于那种无欲无求、笑口常开、博大宽容的脱俗境界,进一步领略了“无求品自高”的真正含义。
    所谓“层次”,即作品应有立体感,有看头,耐人深入探讨。
因雕刻本身是一种三维立体艺术,是一种集视觉和触觉于一体的雕塑形式。
不象绘画那样可以信笔挥洒、不受局限,所以在制作的过程当中只有依靠空间与空间的拉距,凹凸起伏的变化和镂空透雕等手法去体现立体感。
例如我的木雕作品《三星拱照》就是通过对人物详、景物略,近大远小等技法体现层次感。
福、禄、寿三星身上衣纹的高低起伏有致,时而宽松,时而伏贴,时而疏时而密。
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并非易事,还要注意做到繁而不杂、简而不空、密而不乱、疏而有致。
只有牢牢地抓住“层次”概念,才能在有限的材质上展现出广阔的意境,作品才能够独具魅力,使人爱不释手,睹不忍舍,就象音乐给人以节奏感那样,驰骋于广阔的想象空间,吸引观赏者并把它们带入古今往来的幻想天地。
    总之,木雕艺术不该是师傅怎样雕我就怎样雕,亦步亦趋,只有加强自身的各方面的综合素质,塑造中力求做到均衡、慨括、集中、洗炼,同时又变化,有对比,有节奏,有韵律。
处理时应该干净利落,连得起,分得开。
由于作者的气质和偏爱各有不同,素养和感受不一样,在表现方法上也应各尽其能,不可拘泥于框框架架之中,“人云则云,人雨则雨,”导致作品风格单调俗一。
    木雕艺术博大精深,本人多年的工作经验只不过是“艺海”中的一粒而已,艺术再深化“使命感”的艰辛我亦很清楚,但即寄志于此,岂有言“苦”之理。
纵观木雕艺术的发展,仅靠传统文化的承传是远远不够的。
只有站在时代的审美前沿,努力借鉴融汇西方文化并持续深入的开拓进取才是可行的。
在这我愿所有的木雕同行们在创作构思时应以“承传”、“融汇”、“深化”为己任,为提高我省的木雕艺术与流派纷呈而不遗余力,努力为我省丰厚的积淀文化献出我们绵薄的一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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